您当前所在的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六盘水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市中心城区管道煤气价格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5-02-26

字体: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政府价格决策听证办法》有关规定,六盘水市发展改革委于20141223(星期二)在六盘水市发展改革委9楼大会议室召开了调整市中心城区管道煤气价格听证会。在听证会上,听证会参加人在同意调价听证方案的同时,提出如下意见和建议:一是认为现在燃气的问题主要是供求不平衡,处于供不应求的状态,建议采用液化气和天然气等方式来弥补气源不足,解决用户的需求;二是提高管道煤气质量、保证冬季居民正常用气、安全用气;三是加大调价后的宣传力度,让老百姓了解生产方的实际情况,支持和理解调价行为;四是提出低收入群体价格由0.60/m3调整为1.10/m3调整幅度过大,建议保持现有价格不变。听证人对听证方案中对低收入群体价格从0.6/m3调整为1.10/m3的调整幅度过大的意见给予采纳,决定对低收入群体销售价格按出厂价格执行0.90/m3;对提高管道煤气质量、保证冬天管道煤气气压及供应量的意见,首钢水城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六盘水市燃气总公司承诺将进一步加大投资,改善管道煤气质量,确保煤气供应。价格调整方案和听证报告已经六盘水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批准,根据《六盘水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六盘水府专议〔20151号)精神,六盘水市发改委决定调整六盘水市中心城区管道煤气价格,调整后首钢水城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出厂价格由0.60/m3调整为0.90/m3;六盘水市燃气总公司销售价格居民生活用气由1.10/m3调整为1.40/m3,非盈利性用气由1.35/m3调整为1.65/m3,经营性用气由1.45/m3调整为1.75/m3,享受城市低保政策用户的生活用气仍执行0.90/m3的价格,此次调整管道煤气价格从201531日起用气量执行。

 

六盘水市发展改革委            

2015226日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