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贵州省城镇管道燃气配售价格管理办法》,我省天然气价格实行动态调整,当上游购气价格调整时,销售价格相应同向调整。结合中石油与六盘水燃气公司签订的2025—2026年天然气购销合同,气源采购成本发生上涨等情况,按照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相关规定,市发展改革委结合市中心城区居民用气实际开展了居民用气价格测算,草拟了《市中心城区居民用气价格联动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提出修改意见,并通过电子邮箱反馈。
公开征求意见起止时间:2025年9月14日至9月26日
电子邮箱:lpssfzggwjfk@163.com
联系电话:0858—8222809
附件:1. 市中心城区居民用气价格联动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
2. 市中心城区居民用气价格联动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市发展改革委
2025年9月14日
附件1
市中心城区居民用气价格联动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
根据《贵州省城镇管道燃气配售价格管理办法》,我省天然气价格实行动态调整,当上游购气价格调整时,销售价格相应同向调整。按照居民用气价格联动调整有关要求,根据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方案。
一、联动调整居民用气价格的原因
根据《贵州省城镇管道燃气配售价格管理办法》,我省天然气价格实行动态调整,当上游购气价格调整时,销售价格相应同向调整。结合中石油与六盘水燃气公司签订的2025—2026年天然气购销合同,气源采购成本发生上涨等情况,故启动居民用气销售价格的联动调整。
二、联动调整情况
(一)联动额测算
根据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气源采购价格联动额计算公式为:联动额=预计加权平均采购价格-现行气源加权平均采购价格。经测算,预计加权平均采购价格为2.32元/立方米,现行气源加权平均采购价格为2.22元/立方米,根据公式计算联动额为0.10元/立方米。
(二)联动调整价格情况
现行居民用气第一、第二、第三挡价格分别为:3.06元/立方米(气源加权平均采购价格2.22元/立方米+配气价格0.84元/立方米)、3.41元/立方米、4.20元/立方米,联动调整0.10元/立方米后分别为:3.16元/立方米、3.51元/立方米、4.30元/立方米。分档气量按照《市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市中心城区及与其共用同一配气管网区域居民生活用气配气和销售价格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六盘水发改价费〔2020〕12号)标准执行。
(三)对居民用气的影响
执行上述调价方案,居民生活用气单价将比现行单价上涨0.10元/立方米,涨幅3.27%。2024年4月至2025年3月,一般普通居民用户185184户,使用气量2955.97万立方米,每月户均用气量13立方米,一般普通居民用户每月增加费用约1.3元,配套城镇低收入群体保障措施后,联动调整后居民用气价格对群众生活影响不大。
三、执行时间
市中心城区居民用气价格执行时间从印发之日起,若期间上级政策发生变化则按上级政策执行。
四、有关要求
(一)燃气企业要严格执行价格政策,加强宣传引导,认真做好抄表、清算衔接和价费公示,妥善解决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完善居民用户调价舆情处置预案,及时应对突发舆情。
(二)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气、养老福利机构、托育机构和残疾人创办的公益性、福利性且在民政部门登记为非企业单位等用气价格执行居民阶梯价格第一档、第二档气价平均值和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二者中较低的价格。
(三)燃气企业要认真组织做好低收入群体兜底保障工作,要落实低收入家庭免费气量制度,并将保障措施及气量减免情况于每年12月底前报市发展改革委,切实做到兜牢民生底线。
附件2
市中心城区居民用气价格联动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根据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相关规定,按照《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联动调整居民用气价格及有关事项的通知》(黔发改价格〔2025〕399号)有关要求,我委结合市中心城区居民用气实际开展了居民用气价格测算,草拟了《市中心城区居民用气价格联动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拟对市中心城区居民用气价格进行联动调整,现将起草情况说明如下:
一、起草背景
根据《贵州省城镇管道燃气配售价格管理办法》,我省天然气价格实行动态调整,当上游购气价格调整时,销售价格相应同向调整。结合中石油与六盘水燃气公司签订的2025—2026年天然气购销合同,气源采购成本发生上涨等情况,故启动居民用气销售价格的联动调整。
二、起草依据及过程
(一)起草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2. 《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7号);
3.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定价目录(2025年版)〉的通知》(黔府办发〔2025〕8号);
4.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联动调整居民用气价格及有关事项的通知》(黔发改价格〔2025〕399号);
5.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贵州燃气(集团)天然气支线管道有限公司短途管道运输价格的通知》(黔发改价格〔2019〕808号);
6. 《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贵州省城镇管道燃气配售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黔发改价格〔2023〕502号;
7.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市中心城区及与其共用同一配气管网区域居民生活用气配气和销售价格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六盘水发改价费〔2020〕12号)。
(二)起草过程
1.价格测算。按照《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联动调整居民用气价格及有关事项的通知》(黔发改价格〔2025〕399号)文件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进行了居民用气价格测算。贵州省天然气主要是由中石油、中石化等管道气供应商,经过国家管网公司管道输送至城市门站,再由本地燃气企业通过城市燃气管网送至千家万户。根据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气源采购价格联动额计算公式为:联动额=预计加权平均采购价格-现行气源加权平均采购价格。经测算,预计加权平均采购价格为2.32元/立方米,现行气源加权平均采购价格为2.22元/立方米,根据公式计算联动额为0.10元/立方米。
2.征求意见。根据《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贵州省城镇管道燃气配售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黔发改价格〔2023〕502号)第四十二条规定“制定配气价格,建立调整联动机制和居民用气阶梯价格制度应当履行《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有关程序。依照已经生效实施的联动机制调整居民用气销售价格的,不再另行听证。”我市已于2020年1月制定了居民用气配气价格及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故此次联动调整居民用气价格不再另行听证。
三、主要内容
方案包含四部分内容:一是联动调整居民用气价格的依据及原因;二是联动调整情况;三是执行时间;四是有关要求。
重点调整内容:联动调整后分档气量第一、第二、第三档价格由每立方米3.06元3.41元、4.20元分别调整为每立方米3.16元、3.51元、4.3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