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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展改革委 市交通运输局 关于公开征求《六盘水市中心城区巡游出租汽车运价结构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 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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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贯彻国家、省关于深化道路运输价格改革要求,合理疏导市中心城区巡游出租汽车运价矛盾,优化运价结构促进市中心城区巡游出租汽车行业健康有序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贵州省道路客运价格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按程序开展市中心城区巡游出租汽车运价结构调整工作,按照补偿成本、合理盈利、公平负担、优质优价的原则,根据市中心城区巡游出租汽车运营成本调查结果,结合市中心城区巡游出租汽车运价实际,草拟了《六盘水市中心城区巡游出租汽车运价结构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提出修改意见,并通过电子邮箱反馈。

公开征求意见起止时间:2025年8月12日至9月10日

电子邮箱:lpssfzggwjfk@163.com(市发展改革委)865821915@qq.com(市交通运输局)

联系电话:

0858—8222809(市发展改革委价格与收费管理科)

0858—8609031(市交通运输局道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客运科)

附件:六盘水市中心城区巡游出租汽车运价结构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

市发展改革委    市交通运输局

2025年8月12日

附件

六盘水市中心城区巡游出租汽车运价结构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国家、省关于深化道路运输价格改革要求,合理疏导市中心城区巡游出租汽车运价矛盾,优化运价结构促进中心城区巡游出租汽车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道路运输价格改革的意见》(交运规〔2019〕17号)、《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贵州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贵州省道路客运价格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黔发改价格〔2021〕965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巡游出租汽车运价(以下简称巡游车)由基础运价(含起租价、起租里程)、运价加价(含超起租里程运价率,也可包含空驶费、低速等候费等)构成。按照补偿成本、合理盈利、公平负担、优质优价的原则,结合市中心城区巡游出租汽车运价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基础运价

取消原定额收取的1元/车·次的燃油附加费。起租价由现行的2公里内(含2公里)5元(不分白天和夜间),调整为:2公里内(含2公里)6元(所有时段,不分白天和夜间)。

二、运价加价

1.超起租里程运价率

时段一(当日7:00-23:00):超基本里程2公里后每超1公里计价1.5元;时段二23:00(含23:00)至次日7:00(含7:00):超基本里程2公里后每超1公里计价1.8元。

2.空驶费

空驶费起征点为5公里;超过空驶费起征点部分,按超起租里程运价的40%加收空驶费。乘客回程仍乘同一辆车,不得收取空驶费。

3.低速等候费

根据乘客要求停车等候或车速低于12千米/时按全程累计总额计算低速等候费,免费5分钟(含5分钟),超过5分钟(不含5分钟)时段一(7:00-23:00)每候时5分钟0.6元,时段二23:00(含23:00)至第二天7:00(含7:00)每候时5分钟0.8元;免费5分钟后,候时不足5分钟按5分钟计算,以此类推。因驾驶员原因停驶的,停驶期间暂停计收低速等候费。

三、其他事项

1.打表计费范围:本方案确定价格适用于六盘水市中心城区(以市自然资源局公布的六盘水市中心城区详细规划为准)规划范围内的巡游车运价,超打表范围的运价由乘客和驾驶员按包车运输服务自行协商。

2.道路桥梁通行费:应乘客要求行驶收费公路,产生的道路桥梁通行费,根据实际发生金额,由乘客另行承担,不包含在本计费标准内。

3.巡游车电召服务收费标准由巡游车经营者与服务平台协商确定。

4.市中心城区巡游车实行打表计费,计价设备预设为每100米跳一次计价,不足100米的舍去。按实际发生金额以人民币角为单位进行结算,计价不足1角的部分舍去,打表计费后必须找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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