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盘水市价格认定工作调研报告

  发布时间: 2016-04-27 00:00   字体:[]

  《价格认定规定》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为做好《价格认定规定》贯彻实施工作,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六盘水市发展改革委近期组织了价格认定工作调研组赴六枝、盘县、水城、钟山四个县区开展价格认定工作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全市贯彻落实《价格认定规定》的情况
  六盘水市发展改革委接到省发展改革委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的通知》的通知后,立即在全委干部职工大会上传达学习,并将《通知》及时转发至各区县发展改革局及市直各相关部门。2015年12月30日,六盘水市发展改革委专门组织召开全市价格认定工作会议。委党组成员、副主任毛贞红在会上作出要求:全市价格认定机构要高度重视,统一认识;加强学习,提升能力;认证履职,主动作为;规范行为,依法认定。紧接着,各县区发展改革局也组织召开了价格认定工作会议,对《价格认定规定》进行了传达学习。
  从2016年1月1日起,六盘水市市县价格认定机构已按照新规定开展价格认定工作。2016年2月,六盘水市发展改革委根据《价格认定规定》对市价格认证中心的宗旨和业务范围进行认真清理,并向省发展改革委价格认证中心请示汇报后,报请市编制委员会进行了重新明确。县区认证中心虽然对业务范围进行了清理,但未报请编制部门进行重新明确。
  2016年一季度,六盘水市开展价格认定294件,认定标的总额为1271万元。有效提供了公共服务,为维护公共利益,保障纪检监察、司法和行政工作的顺利进行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二、全市价格认定机构的现状
  全市现有价格认定机构5个,其中:市级1个,县级4个。所有机构均持有价格鉴证机构资质证,所有在岗人员均持有涉案财物价格鉴证岗位证书。全市现有价格鉴证师4名,其中在岗的2名。各价格认定机构基本情况如下:
  六盘水市价格认证中心。为财政全额预算管理正科级事业单位(公益二类),隶属于六盘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定事业编制3名(管理人员),现在编在岗人员2名。
  六枝特区价格认证中心。为财政全额预算管理正股级事业单位(未定类别),隶属于六枝特区发展和改革局。核定事业编制3名(管理人员),现在编人员3名,在岗人员2名。
  盘县价格认证中心。为财政全额预算管理正股级事业单位(公益一类),隶属于盘县发展和改革局。核定事业编制2名(管理人员1名、技术人员1名),现在编人员2名,在岗人员1名。中心负责人为局行政人员兼任。
  水城县价格认证中心。为财政全额预算管理正股级行政单位。核定行政编制2名,现在编人员2名,在岗人员2名。
  钟山区价格认证中心。为财政全额预算管理正股级事业单位(公益一类),隶属于钟山区发展和改革局。核定事业编制3名(管理人员),现在编人员3名,在岗人员1名。中心负责人为局行政人员兼任。
  三、当前价格认定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机构性质混乱。由于地方政府机构编制部门对价格认定机构的定性和定位不同,导致各地价格认定机构性质各异、五花八门。六盘水市的价格认定机构中,有行政和事业的,事业中又有公益一类和公益二类的,机构性质不统一。
  二是人员不足岗位混乱。2014年机构改革,物价与发改合并。合并后发改工作总量增加,任务加重,原物价很多人员年龄到限退休,空缺岗位未及时补充,导致发改人手紧缺。项目和投资工作是发改工作的重中之重,部门工作重心主要放在了项目和投资,有时候不得不从价格岗位抽人到项目投资岗位去工作,导致价格工作岗位人员配置不齐,特别是在价格认定岗位更加突出,缺人缺编现象十分普遍,部分县区甚至长期将认证中心的人员抽到其他股室去使用,造成认证中心人员不足,无法有效正常开展价格认定工作。目前,六盘水市的价格认定机构中就存在着在编不在岗、在岗不在编的现象。
  三是配套文件制发工作滞后。《价格认定规定》于2016年1月1日开始施行,但《价格认定行为规范》、《价格认定操作规程》、《价格认定文书格式规范》、《价格认证管理办法》、《价格认证中心工作管理办法》和《价格鉴定机构资质证》等文件都没有及时修订颁布,给价格认定工作带来了极大不便,目前各地价格认定机构都只是规范了业务范围,具体操作都依然是沿用旧的规定,法律上无说服力,给委托机关解释也很费力。
  四、对价格认定工作的建议
  一是自上而下统一规范价格认定机构的性质和人员编制。建议国家发展改革委积极协调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统一全国价格认定机构的性质和人员编制,争取将价格认定机构划为行政,将价格认定从业人员转为公务员身份,市县级价格认定机构人员编制达到4人以上,便于价格认定工作有效顺利开展。
  二是尽快修订颁布价格认定相关文件。建议国家和省发展改革委加快《价格认定行为规范》、《价格认定操作规程》、《价格认定文书格式规范》、《价格认证管理办法》、《价格认证中心工作管理办法》和《价格鉴定机构资质证》等文件的修订,尽快颁布。
  三是加强价格认定业务培训。价格认定工作专业性强,业务要求高,建议国家和省发展改革委开展定期或不定期价格认定业务培训,培训内容尽可能丰富并具有可操作性,培训范围应覆盖到县区,包括所有从事价格认定工作的人员及价格认定工作分管领导,让每个从业人员都有机会参加学习,更新知识面,提升业务能力。
  四是建立价格认定专家库和信息平台。建议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建立全国统一的价格认定专家库和信息共享平台,并在省、市、县建立分系统,进一步提高价格认定工作的效率和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