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特区、区)人民政府、六盘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各市(特区、区)发展改革局,六盘水高新区科技创新局:
为进一步加强市发展改革委规范性文件管理,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根据《贵州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规定》(贵州省人民政府令第212号)规定,市发展改革委对本部门印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政策文件进行专项清理,对主要内容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违反公平竞争政策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政策文件提出清理意见,经市发展改革委2024年第3次主任办公会会议研究,决定废止3件政策文件。
2024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