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贵州省评标专家评价考核办法》的通知
黔发改法规〔2024〕42号
各市(州)发展改革、财政、工业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水务)、农业农村、商务、能源、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各市(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为加强我省评标专家管理,规范评标评审行为,提高评标质量和效率,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相关部门制定了《贵州省评标专家评价考核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各市(州)发展改革、财政、工业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水务)、农业农村、商务、能源、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各市(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为加强我省评标专家管理,规范评标评审行为,提高评标质量和效率,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相关部门制定了《贵州省评标专家评价考核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附件:贵州省评标专家评价考核办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