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发展改革委 市财政局 农发行六盘水市分行 关于废止《六盘水市地方储备粮轮换管理办法》通知
市发展改革委 市财政局 农发行六盘水市分行关于废止《六盘水市地方储备粮轮换
管理办法》通知
六盘水发改储备〔2026〕36号
各市(特区、区)发展改革局、财政局、农发行各(市、特区、区)支行:
2022年1月20日,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农发行六盘水市分行联合印发了《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农发行六盘水市分行关于印发〈六盘水市地方储备粮轮换管理办法〉的通知》(六盘水发改储备〔2022〕6号)(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大部分内容与《省粮食和储备局省财政厅农发行贵州省分行关于印发〈贵州省地方储备粮轮换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黔粮联〔2021〕68号)一致,根据《贵州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规定》(贵州省人民政府令第212号),为进一步规范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现决定对《办法》废止,我市地方储备粮轮换管理工作按照《省粮食和储备局省财政厅农发行贵州省分行关于印发〈贵州省地方储备粮轮换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黔粮联〔2021〕68号)有关规定执行。
市发展改革委
市 财 政 局
农发行六盘水市分行
2026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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