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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废止一批政策文件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6-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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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盘水发改体改法规〔2026〕29号


市各有关部门,各市(特区、区)发展改革局,六盘水高新区科技创新局:

为进一步加强市发展改革委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根据《贵州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规定》(贵州省人民政府令第212号)规定,市发展改革委对本部门印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政策文件进行专项清理,经市发展改革委2026年第1次主任办公会会议研究,决定:对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政策相抵触,主要内容已被新的法律、法规、规章或者行政规范性文件覆盖,作为主要制定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政策已经废止,主要内容不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3件政策文件予以废止。

附件:市发展改革委决定废止的政策文件目录.pdf

2026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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