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运价调整的背景、原则
我市现行巡游出租汽车运价标准自2007年执行至今,已历时多年,随着城市建成区持续拓展、行业运营成本不断攀升、市民收入水平稳步提高,现行运价体系在结构合理性、计费时段设置、低速等候计费方式以及燃油附加费适配当前用能结构等方面,均已难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制约了行业健康发展和服务质量提升。根据《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贵州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贵州省道路客运价格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黔发改价格〔2021〕965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定价目录(2025年版)〉的通知》(黔府办发〔2025〕8号),巡游出租汽车运价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本着统筹兼顾行业发展实际与市民群众承受能力、切实平衡驾驶员合法权益与消费者切身利益的原则,对巡游出租汽车运价实施结构性调整,重点解决运价结构不合理、计费不规范、燃油附加费与用能结构不匹配等突出问题,调整后中心城区巡游出租汽车综合运价将处于省内市(州)中心城区中等水平,既不会大幅增加市民出行负担,也能有效促进巡游出租汽车行业持续健康有序发展。
二、调整的主要内容
(一)基础运价方面:简化计费规则,适应用能结构变化,收费更规范、透明,减少因燃油附加费产生乘客与驾驶员之间的矛盾。
取消原定额收取的1元/车·次的燃油附加费。起租价由现行的2公里内(含2公里)5元(不分白天和夜间),调整为:2公里内(含2公里)6元(所有时段)。
(二)运价加价方面:制定巡游出租汽车运价,主要依据巡游出租汽车成本调查结论,先核定综合运价率,再以综合运价率为基础分类核定起租价和分类运价率。本次调整主要基于两方面考虑:一是基于成本调查结果,巡游出租汽车运营成本原白天1.2元/公里、夜间1.6元/公里的超起租里程运价率,已难以覆盖驾驶员合理运营成本,适当上调运价率,可保障驾驶员合法收益,稳定出租车运营队伍。二是延长白天时段主要是为匹配市民出行习惯,随着城市夜经济繁荣、市民加班通勤、休闲娱乐等活动时间普遍延后,20:00—23:00 仍为出行高峰,出行强度与拥堵状况与日间基本持平,不属于传统深夜时段。为此适当延长白天计费时段,使该时段按白天费率执行,切实减轻市民夜间出行成本。
1. 超起租里程运价率
现行:白天(当日7:00-20:00):超基本里程2公里后每超1公里计价1.2元;夜间(20:00至次日7:00):超基本里程2公里后每超1公里计价1.6元。
调整为:时段一7:00-23:00:超基本里程2公里后每超1公里计价1.5元;时段二23:00(含23:00)至次日7:00(含7:00):超基本里程2公里后每超1公里计价1.8元。
2. 低速等候费:主要是低速时速和免费时间的调整,一是时速降低的政策依据:根据《贵州省道路客运价格管理办法(试行)》(黔发改价格〔2021〕965号),“低速等候费,是指因巡游出租汽车载客缓行(原则上车速低于12公里/小时)或根据乘客要求停车等候时,向乘客加收的费用”。二是延长免费等候时长至5分钟,主要是适配城市交通运行现状,覆盖多数路口红灯、短时间拥堵、临时上下客等正常等待,减少因城市拥堵而非乘客原因产生的额外费用,更显公平合理。
现行:车速低于20千米/时,免费2.5分钟,超2.5分钟后,白天每候时2.5分钟0.6元、夜间每候时2.5分钟0.8元。
调整为:因巡游出租汽车载客缓行或根据乘客要求停车等候车速低于12千米/小时,免费5分钟,超过5分钟后,白天每候时5分钟0.6元,夜间每候时5分钟0.8元,候时不足5分钟按5分钟计算;因驾驶员原因停驶的,停驶期间暂停计收低速等候费。
3.其他事项方面
具体明确打表计费范围、收费道路桥梁通行费用承担主体和巡游出租汽车电召服务收费标准收取方式等内容,进一步规范巡游出租汽车收费行为,保障乘客与驾驶员双方合法权益。
三、运价调整执行时间
从2026年5月1日起执行。原《关于调整市中心城区出租汽车打表计费票价标准的通知》(市价格〔2007〕139号)《关于调整市中心城区出租汽车打表计费票价标准的补充通知》(市价格〔2008〕38号)《关于市中心城区出租车开征燃油附加费的通知》(市价费〔2011〕42号)同时废止。
四、名词解释
(一)基础运价
基础运价,是指出租汽车在起租里程内,向乘客统一计收的起租价,即乘客乘车起步阶段对应的固定收费标准,由起租价与起租里程两项核心要素构成。
(二)运价加价
运价加价由超起租里程运价率、低速等候费等构成。
1.超起租里程运价率是指出租车行驶里程超过起步里程后,按每公里计收的运价标准,用于对超出起步里程的运输距离进行计价。
2.低速等候费是指因巡游出租汽车载客缓行(原则上车速低于12公里/小时)或根据乘客要求停车等候时,向乘客加收的费用,由各地结合当地交通拥堵状况、出租车平均运营车速等因素合理确定。因驾驶员原因停驶的,停驶期间暂停计收低速等候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