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   政务公开   |   政策文件   |   发展规划   |   工作动态   |   网上办事   |   党务公开   |   投资管理   |   经济运行   |   领导信箱 
2007年申报省高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专项资金范围已确定

2007-12-10 15:30:44访问次数:信息来源:
        根据《贵州省发改委关于继续组织实施生物医药等高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专项的通知》规定,2007年贵州省发改委继续组织实施高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专项。
        一、申报专项的范围:生物医药、电子信息、现代农业、先进制造、新材料、特色资源开发、新能源及节能以及优势产业等。
        二、申报专项的基本要求:申报省级高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专项,应符合以下要求:引导和调动社会资源的合理配置;在产业技术领域中处于领先地位,符合技术发展方向,对当地经济发展和产业优化升级有重大影响;在运行机制、管理模式方面有所创新,促使项目顺利实施;适应高技术产业发展的要求,构建以政府资金为引导,企业投入为主体,银行贷款、利用外资、其它社会资金共同投入等多渠道、多层次的融资体系;通过项目的实施,有良好的示范推广和带动作用。
        三、申报专项的基本条件:(一)项目内容符合今年实施的省级高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项目重点,符合地方高技术产业发展规划。(二)项目所依托的技术可以是自主开发、联合科研单位开发或买断国内外科技成果,具有领先性和独创性,知识产权明确,有专利证书或国家行业主管部门、认定单位的鉴定认可及行业权威部门的检测结果。(三)项目已经完成技术开发和中试,具备产业化生产条件。(四)项目总投资原则上不超过3000万元。(五)省级高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项目的专项资金支持有两种方式:资本金注入和贴息资金,总投资低于300万元的项目申请资本金注入,总投资较大且资金构成中银行贷款占有较大比重的项目申请贴息补助。(六)申报项目的企业须运营满一年。

版权所有:六盘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技术支持:六盘水市委市政府信息管理中心
地址:六盘水市信息大厦8楼  电话:0858-8222531
Email:chenghao@gzlpa.gov.cn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